农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财办教〔2007〕112号)和《河南科技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院学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我院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三条 每年9月初,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名额和预算,将名额分配给我院。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现象;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不良诚信纪录;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每学期综合测评成绩均在85分以上,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本科生英语四级到位考试必须合格;专科生英语四级合格者同等条件者优先;
6.体育健康达到国家《学生健康标准(试行方案)》良好等级以上。
第六条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各年级各专业年度综合测评第一名的同学具有参评资格,根据校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下达的指标,由学院领导、老师组成评审小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初评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七条 学生处、计划财务处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八条 国家奖学金的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九条 本办法由农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农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河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院学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适用于奖励资助我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名额由河南省财政厅、教育厅分配下达。每学年开学初学校根据河南省下达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名额统一分配到我院。我院根据各年级、各专业人数下达具体指标。
第三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在专业内严格按照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专款专用、足额发放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五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现象;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不良诚信记录;
(四)学习刻苦,成绩优异;
(五)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且生活俭朴。
第六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我院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二)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相关规定,向我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第七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
各年级负责接收《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择优推荐,并将初评的结果以适当、有效的方式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初评名单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
第八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发放
计划财务处根据评审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名单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以转账的方式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学院将学生的获奖情况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第九条 本办法由农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农学院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学费减免评选暂行办法
一、国家助学金评选暂行办法
为加强我院国家助学金的管理使用,切实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选与发放工作,根据《河南科技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河科大学【2007】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学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条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过学校处分;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如抽烟、喝酒、赌博等);
(六)学生开具有当地民政部门所开的贫困证明(县、乡、村三级证明);
(七)评选学生上一学年考试无不及格情况,大三、大四年级学生必须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其余各年级学生同等条件下四级通过者优先考虑。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金额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分三等:一等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为每生每年4000元,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二等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学生;三等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
第四条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和评审
(一)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每年9月份开始受理申请;
(二)学生个人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并提交《贫困三级证明》,辅导员核实后录入河南省大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三)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学校奖学金;
(四)各系根据申请学生情况,由辅导员进行认真评审,评审结果经院领导班子讨论通过后,在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出当年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并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当年全校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评选结果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第五条国家助学金的监督和检查
(一)国家助学金实行公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在向学校报送评审名单及有关推荐材料之前,必须将评审名单向全院师生公开,以防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对国家助学金专款专用,及时发给获奖学生,不得截流、挪用和挤占,同时接受学校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三)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将助学金用于完成学业所必须的学习和生活中,不得铺张浪费,否则学院可根据管理办法依法追回;
(四)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国家助学金资格,并依法追缴已发放的资金;
(五)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认真学习,做遵纪守法的大学生,如有违法和严重违纪行为出现,取消其国家助学金资格。
二、特困生学费减免暂行办法
依据《河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办法》进行评选。
评选条件补充条款:英语四级到位考试后的学生需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才可参加评选,同等条件下通过英语六级考试者优先考虑。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农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农学院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广大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激发学生奋发向上和锐意进取的积极性,促进学风、班风、院风建设水平,按照《河南科技大学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此暂行办法。
第二条 评选项目及称号
一、先进集体综合荣誉称号
1.优良学风班
2.文明班级
3.优秀班集体
二、先进集体单项荣誉称号
1.大学英语四级统考优秀班级
2.大学物理竞赛优秀班级
3.高等数学竞赛优秀班级
4.考研先进班集体
三、先进个人综合荣誉称号
1.学习标兵
2.三好学生
3.文明学生
4.优秀学生干部
5.优秀应届毕业生
6.优秀新生
四、先进个人单项荣誉称号
1.学科竞赛优胜者
2.文体竞赛优胜者
3.科技创新能手
第三条 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综合、单项荣誉称号评选条件参照《河南科技大学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河科大学【2010】18号文件执行。
二、先进个人综合荣誉称号评选条件
(一)学习标兵
1.“学习标兵”必须在三好学生中产生;
2.学习态度端正、学风严谨、勤奋努力、勇于实践、敢于创新,本学年各科成绩考核及格,学分绩或课程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
3.按学院学生人(不含毕业生)数的3‰评选。
(二)三好学生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和为人民服务的志向;
2.遵纪守法,团结同学,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积极参加班级、学院、学校的集体活动,一学年在综合测评中德育折合分平均不得低于18分;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本学年各科成绩考核及格,学分绩或课程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
4.三、四年级学生必须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二年级学生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者优先考虑;
5体质健康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良好等级以上者;
6.按学生人数(不含新生)的5%评选。
(三)文明学生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具有坚定社会主义信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志向;
2.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和社会秩序,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得到群众的公认和好评;
3.见义勇为、关心他人,乐于助人、拾金不昧,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有突出表现,一学年在综合测评中德育折合分平均不低于18分;
4.积极进取、刻苦学习,具有良好的学风,本学年各科成绩考核及格,学分绩或课程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
5.三、四年级学生必须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二年级学生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者优先考虑;
6.评选比例按学生人数(不含新生)的2%评选。
(四)优秀学生干部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校、学院的有关规定,有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和为人民服务的志向,在思想上、政治上积极追求进步,一学年在综合测评中德育折合平均不得低于18分;
2.在各项工作和集体活动中认真负责,积极组织,并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办事公道,原则性强,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热心为同学服务,关心集体,任劳任怨,主动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并取得了较突出的成绩,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4.学习刻苦认真,能够较好地处理学习和工作的关系,本学年各科成绩考核及格,学分绩或课程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
5.三、四年级学生必须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二年级学生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者优先考虑;
6.体质健康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良好等级以上者;
7.按学生人数(不含新生)的2%评选,校、学院学生会干部可分别单独评选,其比例为学生会干部的10%。
(五)优秀应届毕业生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良好的道德品质,在校期间模范遵守法纪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在我校学习期间至少有两次曾被评为校级及以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3.学习刻苦,成绩优良:
(1)省级优秀毕业生:综合测评成绩80分(含)以上;
(2)校级优秀毕业生:综合测评成绩78分(含)以上;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质健康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良好等级以上者;
(4)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六级通过者优先考虑;
4.校级优秀毕业生的比例按本年度应届毕业生人数的10%评选,每年11月份进行,在此基础上按相关要求同时推荐出省级优秀毕业生人选。比例为应届毕业生人数的3%(若有变化,以当年教育厅文件为准)。
(六)获得优秀新生奖学金者,学校同时授予“优秀新生”荣誉称号。
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集体”、“文明学生”、“文明班级”在相应的校级荣誉称号获得者中评选推荐(其评选推荐比例和要求以当年教育厅文件为准)。”
三、先进个人单项荣誉称号评选条件参照《河南科技大学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河科大学【2010】18号文件执行。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当学年任何先进个人综合荣誉称号的评选:
1.受学校或学院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者;
2.有重修、补考、缺考者;
3.无故不参加班、学院、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者;
4.学校运动会期间擅自离校者;
5.有损大学生形象和社会公德者;
6.有吸烟、酗酒等行为者;
7.擅自在校外租房者;
8.破坏公物者;
9.其他不宜参评者。
第五条 评选及奖励参照《河南科技大学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河科大学【2010】18号文件执行。
本办法解释权归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农学院宿舍管理公约
(一)防范规范
1.爱护消防设施、设备,不私自使用宿舍区的消防设施、设备,严禁私拆防火、防盗等安全防护设施。
2.严禁私接电源、私拉室内电视天线、网线,禁止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热杯(器)、电热毯、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
3.严禁使用酒精炉、煤油炉等,严禁燃点蜡烛等各种明火。
4.严禁将易燃品、易爆品、化学药品、易腐蚀品等各种危险物品(如烟花炮竹、硫酸等)带入宿舍区内。
5.增强自我防范意识,防火防盗。出入寝室要随手关门,提高警惕、保管好个人物品,门、窗、玻璃坏了要及时报修,协助管理人员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发现事故隐患或发现可疑陌生人在宿舍楼内逗留应及时报告。
6.不私自留宿外来人员,所有钥匙仅限本人使用,不得外借,大件物品包裹出入宿舍应接受检查。
(二)卫生清洁规范
1.保持宿舍整洁,每天打扫本宿舍卫生。
2.勤通风,保持宿舍空气清新。
3.不乱倒污水、不乱扔杂物、不乱涂乱画、不随地吐痰。
4.不将剩饭菜倒入水池、厕所。
5.严禁向窗外扔杂物、倒水。
(三)文明行为规范
1.宿舍内严禁喝酒、吸烟、赌博、起哄、摔砸酒瓶等杂物。
2.保持宿舍安静,严禁大声喧哗、吵闹,影响他人休息。
3.不在宿舍区及走廊内打球、踢球,不在走廊及公共场所摆放杂物。
4.遵守作息制度,按时就寝,按时起床,严禁夜不归宿。
5.严禁在宿舍内观看不健康光盘,严禁浏览不健康网站。
6.按指定的寝室、床位住宿,不随意调换床位和宿舍,不随意搬动床位。
7.不私自移动、调换、搬出宿舍内的公共财产。
8.不在宿舍楼内出售各种物品。
9.亲友来访,须出示证件,登记后按规定方可进入宿舍。
农学院关于加强到课率的若干规定(试行)
充足稳定的到课率是学生学习成绩提升的基础,是学院优良浓郁学风氛围的体现。为了加强管理,进一步凝聚农学院学风特色基地的榜样力量,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加强对学生到课率的检查、抽查。各年级专兼职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会学习部应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整体抽查与专业抽查相结合、班级抽查与学号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到课率。各班班长、学习委员在配合好学院的检查、抽查工作。在检查或抽查过程中,如有缺课学生,需由班级干部出示请假条,否则一律以旷课记。
二、各班学习委员每周向辅导员汇总到课情况,并将《班级到课情况登记表》交辅导员核实并存档。
三、学生请假按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执行,并到学工办填写《农学院学生请假申请单》,由辅导员签字后方可请假。
四、到课率的课程范围包括早自习、晚自习和正常的教学环节。对于无故旷课的同学,进行批评教育,多次出现旷课者,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五、在对到课率的检查、抽查、统计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农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农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建设的实施方案(试行)
考试是学院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也是反映学院教学运行组织管理水平的重要方面,更是学院学风、教风建设水平的综合体现。为进一步加强考风建设,以考风促学风,杜绝考试中的各种违纪、舞弊现象,净化校园环境,形成公平、公正、规范的考试氛围,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对考风考纪建设工作的领导与落实,建立工作责任制。
各年级的专兼职辅导员和班主任作为考风考纪建设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考风考纪建设工作,充分认识考风考纪建设的重要性和加强考试考务管理的紧迫性,切实担负起负责人的职责,及时掌握考试工作新动向和考风考纪新情况,找准抓手,强化措施,将考风考纪建设和考试管理工作落在实处,不存死角、不留隐患。
二、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引导,强化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和责任感。
以《河南科技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考试工作管理细则》和《河南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为依据,加强学生对考试违纪的认识教育和诚信教育,消除学生在考试违纪认识方面存在的误区。要进一步端正学生在考试过程中的主人翁态度,强化学生在考试过程中的责任感和自我管理意识。与学生党员、各级各类学生干部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和学生干部在考试中的带头示范作用。对于考试违纪的学生党员,还将按照党章规定给予党内相应的纪律处分。学生党员和学生干部要主动协助监考老师做好考场的组织管理工作。
三、加强监考巡考,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
考试期间,各年级辅导员、班主任要积极配合学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巡查小组,对所有考试进行全程跟踪巡查,从考场座次安排到考场卫生及物品存放各个环节都要认真进行检查。既检查教师的监考工作是否到位,又检查学生的考风考纪,确保全院的考试有一个统一规范、公平有序的环境,增强考试过程和考试结果的客观性、有效性和可比性。
四、严格考场管理,严肃考场纪律。
对于在考试过程中有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等行为的学生,监考教师有权当场终止其考试,收缴试卷,并在《考试情况登记表》中详细记录违纪事实。本着“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的原则,违纪学生除课程成绩以“0”分记,学院予以通报批评外,还将违纪事实上报学生处,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如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以下办法处理:学生党员要给与必要的纪律处分;学生干部、入党积极分子除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外,还要作撤销职务、取消资格处理。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复习考试氛围。
要利用网站、宣传栏、标语等载体,加强诚信考试的宣传工作,营造文明、诚信、严肃的考试氛围。辅导员要给所带年级召开专门的考风考纪宣传教育大会,及早营造考前认真复习、考场诚信考试的氛围。同时,辅导员要严格控制学生社团在考前安排的各种活动,确保学生全身心投入到复习和考试中去。考试期间,利用高校通每天温馨提醒学生:不带手机进考场,要带证件进考场等相关注意信息。各班适时召开主题班会,由班主任及时将学校期末考试安排、考场规则、考场卫生、考试注意事项等情况宣传、部署到位。学院设立考风考纪监督信箱及举报电话,欢迎全院师生对学生的考试违纪行为进行举报。一经发现核实,必将严肃处理。
六、本实施方案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由农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农学院关于加强对考试不及格学生管理的规定(试行)
为帮助考试不及格的学生解决挂科问题,降低学院不及格人数比例,加强对不及格学生的管理,结合农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各年级专兼职辅导员和班主任是考试不及格学生管理的直接负责人,各年级专兼职辅导员和班主任要协同配合,及时沟通交流,统一负责考试不及格学生的教育管理。
二、建立谈话制度。每学期考试成绩公布后,各班学习委员负责统计本班不及格学生的总人数、单科不及格人数等信息,汇总后报告辅导员老师。由专兼职辅导员、班主任与不及格学生进行谈话,从思想认识、学习方式等方面帮助其找出不及格原因,以杜绝不及格现象再次发生。
三、建立学习情况汇报制度。各班学习委员应密切关注不及格学生的日常学习情况,每月汇总一次并向辅导员报告。
四、建立例会制度。专兼职辅导员、班主任应每月组织有不及格课程的学生开会,及时了解学生在学习中遇到的困难,了解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将此情况积极向任课教师反馈,进行沟通和协调。
五、建立学习困难学生档案制度。将每学期出现三门及其以上课程不及格的学生,视为“学习困难学生”,由各班学习委员汇总后上报辅导员老师,由辅导员建立相应档案,并及时更新。
六、建立“一帮一”助学帮扶制度。各班指定一名学生党员或学习成绩在班级排名前十且无不及格课程的同学,对课程不及格学生、尤其是“学习困难学生”长期进行帮助,帮助他们掌握有效的学习方法,督促他们珍惜时间、认真学习,解决他们在学习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学生党员应自觉检查不及格学生的课外学习情况,对学生擅自外出、沉溺网络、夜不归宿等情况应及时发现并制止,并报告辅导员。
七、建立家长联系制度。对每学期出现三门及其以上课程不及格的学生,或者每学期所修学分未达到10分的学生,辅导员应予以重点关注,并通知学生家长,由学院和学生家长共同对其进行教育管理。辅导员应经常与学生家长联系,取得家长配合,通过共同协作达到教育和帮助学生的目的。
八、学院将每学期对进步较大的“学习困难学生”和取得良好效果的“一帮一”助学小组给予适当的奖励。具体方案另行规定。
九、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农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农学院设立考试不及格学生学习奖的评选办法(试行)
为激励考试不及格学生努力学习,鼓励学生党员和成绩较好的学生对不及格学生的学习进行帮助,结合农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条件
1、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以及河南科技大学有关规章制度,德育综合测评15分以上,无旷课等违规违纪现象。
2、学习进步明显。
(1)零挂科突破奖:上学期有3门课程以上(含3门)成绩不及格,本学期开学补考全部通过且本学期所有课程考核一次性全部通过。
(2)成绩进步奖:学习成绩进步较大,班级名次进步10名以上且无不及格。
二、评选办法
1、评选时间:每学期开学初评选一次。
2、评选范围:农学院全体学生。
3、评选程序: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各年级(班)辅导员进行成绩审核后,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进行评定。
三、奖励办法
1、零挂课突破奖奖励300元。
2、成绩进步奖奖励100元。
3、“一帮一”助学帮扶中受助学生获奖的,帮学的学生党员和志愿者同样获奖,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零挂课突破奖和成绩进步奖原则上不可兼得,但可以和学校的奖学金兼得。
四、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农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