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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会及议事规则

2014年02月28日 18:28  点击:[]


一、院党委是学院的政治核心,对学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与行政共同负有重要责任。

二、党委会每月召开一次,由书记召开并主持,特殊情况下可由副书记代理。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

三、党委会实行民主集中制。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同一问题赞成人数超过到会委员半数为通过。如意见不一致,可暂缓作出决定,下次再议或向校党委请示。

四、会议议题由书记与副书记商量后提出。涉及学院改革发展的重要议题,书记提出前应与院长充分酝酿。

五、党委会议的议题内容:

1、讨论决定学院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的贯彻落实。

2、讨论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

3、讨论决定学院教学、科研、内部管理等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听取院行政负责人通报教学、科研及行政管理工作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定期召开意识形态工作会议,分析研判党员、教职工、学生思想政治状况,提出加强思想教育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5、分析党支部状况,提出加强党支部的指导意见。

6、讨论决定发展党员工作,提出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预备党员教育的意见和措施。

7、按照有关规定,讨论和决定学院干部任用和干部教育管理。

8、讨论和工会、教代会、共青团、学生会工作。

9、研究落实校党委、校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

中共河南科技大学农学院党委

2014年2月28日

教育部 河南省教育厅 科学技术部 河南省科技厅 农业农村部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农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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