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全体党员、群众民主教育、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推动学院工作再上新台阶,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党务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党政组织的工作计划和主要工作;
(二)、党政组织做出的涉及改革、发展和教师利益的重大决定;
(三)、党政工作考核的主要情况;
(四)、党政组织和党员受到表彰奖励、受到处分的处理情况;
(五)、党组织和党员廉洁自律情况;
(七)、党员发展工作情况;
(八)、教师关心的热点问题中的不涉及保密的事项;
(九)、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第三条党务政务公开采取召开教师大会或在学院网站上发布信息等形式;仅适宜在党内公开的,要通过有关党内会议和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
第四条党务公开要注意时效性、程序性。常规性工作每学期至少公开一次。阶段性工作完成后及时公开。重大事项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或向上级请示后公开。
第五条党务政务公开的内容或方式,不得侵犯法律规定的公民个人名誉权、人格权和隐私权。
第六条党员及党外群众对党务政务公开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以向党组织负责人或有关部门反映。如正确意见未被采纳,可以按规定向上级机关或有关部门如实反映。
第七条公开期间,党政组织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整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处理情况予以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中共河南科技大学农学院党委
201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