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务会议议事规则

2014年02月28日 15:34  点击:[]


一、院务会议性质

院务会是院最高级别的行政例会,是协助院长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决策机构。院务会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任务和学院发展规划,讨论决定院内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中的重要事项。

二、院务会议讨论事项

1、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专业设置与发展

2、学期工作计划

3、院行政管理制度、规定和办法

4、教职工的任免、聘用、奖惩,对学生的重要奖励。

5、师资队伍建设及培训、人事调配、遴选出国人员

6、院财务开支、津贴分配

7、其他工作

三、会议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于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和大额资金使用做到集体讨论、集中研究、集体决策,充分发扬民主,保证“三重一大”认真落实。

1、凡院内认为或学校规定的“三重一大”的问题,都要经过集体讨论决策,任何重大问题不能一人决策。

2、讨论三重一大”问题,党政主要领导事先通报,使参会人员有充分准备。

3、决策“三重一大”问题,参加讨论人员,一般是院领导班子党政领导,院工会主席,必要时系主任,办公室主任参加。要根据不同问题由院长和党委书记研究决定参会人员。

4、研究“三重一大”党政主要领导要充分发扬民主,多征求大家意见,做到畅所欲言,集中正确意见。

5、召开会议,主持人一般由院长主持,有些问题可由党委书记主持(主要指党务工作和学生工作)。

6、会议有不同意见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策,如果有严重意见分歧时,主持人可宣布休会。

7、因有严重分歧意见休会后,党政主要领导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达到思想基本统一后,在上会讨论决策。

8、院内决策重大问题,需要向学校领导或有关部门报告的问题要及时汇报情况。

河南科技大学农学院

2014年2月28日

教育部 河南省教育厅 科学技术部 河南省科技厅 农业农村部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农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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