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凡属实验室所有的玻璃仪器、低值易耗品等,均由实验室造册登记,统一管理。
2. 实验室仪器、物品供教学使用,任何人不得随便挪用。如需借用,需经管理人同意,并办理借出手续,方可使用。归还时,管理人应严格进行验收,以明责任。
3. 借出的仪器,若有损坏或丢失时,由借用人填写报损单,并及时告知管理人,以便及时修理或补充,实验室应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后,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报设备处进行处理
4. 玻璃仪器类,实验室应有一定流通周转数量,并需有适当储备,储备部分未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取用。
5. 玻璃器皿洗济中易遭损坏;洗济中应特别小心。对正常损耗率暂定如下:三角瓶、培养皿、烧杯、吸管等,允许损耗率为2-3%,培养皿为3-5%。
6. 凡损坏物品、玻璃仪器者,应按下列情况进行报减或赔偿:
①仪器陈旧,在正常使用中损坏者;
②仪器质量不高,在正常使用中损坏者;
③由于操作频繁而易损坏者。
如因下列情况发生损坏者,应按规定办理赔偿手续:
①因粗枝大叶不细心损坏者;
②由于违犯操作规程而损坏者;
③任意拆卸、碰撞、遗失者;
④随便般动造成损坏者;
⑤管理人员不负责造成遗失者。
7. 使用玻璃仪器、低值易耗品时,应本着节约精神,防止浪费或损坏。
8. 外单位借用玻璃仪器时,需教研组负责人同意,并向管理人办理借出手续,方可借出。
9. 每学期结束后,管理人应清点,催还仪器物品,并提出下学期请购计划。
河南科技大学农学院
二零零五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