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管理总则

2016年10月29日 10:38  点击:[]


第一条 教学实验中心的所有仪器设备由主管主任和秘书负责总管理,各分室所用设备由分室主任带领实验员负责具体管理。

第二条 仪器设备要建立总账和各分室账,主管主任及秘书每半年与各分室核查账物。

第三条 固定资产做到账、物、卡以及数据库完全相符。

第四条 新进设备要及时建卡入账。

第五条 本实验中心设备一般不许借出,确需借出者按仪器设备借出办法执行。各分室互借要进行登记。

第六条 仪器设备及附件定位存放,特别是大型精密仪器要有专门的仪器室及专门人员管理,其工作量按一定办法折算后纳入总教学工作量。

第七条 仪器设备登记、验收、上交等均需实验室主管主任签字。

第八条 仪器设备如有损坏、丢失要写出报告,说明原因、过程,分清责任,并由主管主任签属意见,及时上报。因违章造成的损失,要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第九条 仪器设备的说明书由大型仪器管理员和各分室主任管理,借出要登记并按时归还。

河南科技大学农学院

二OO五年九月六日

教育部 河南省教育厅 科学技术部 河南省科技厅 农业农村部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农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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