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学院开放实验室的管理办法

2016年10月14日 20:00  点击:[]


为切实加强学生素质教育,提高实验教学水平,支持师生开展科研活动,充分挖掘实验室的资源潜力,促进实验教学课程改革,逐步形成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的新机制,创造良好的科学研究条件和学术氛围,保证开放实验室的工作能顺利进行,依据高等学校开放实验室管理办法,根据实验室有关管理制度,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开放实验室的宗旨:实行开放型的教学模式,以学生独立进行学习和研究为主,教师启发、引导为辅,将教学的重点放在实验的设计思想、方法和技巧上。

2.实验室开放的指导原则:向学生开放应贯彻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形式多样的指导原则,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动手实践能力。

3.开放内容: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开放。

4.为了合理利用资源,所有需要用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教师、学生都需提前预约。

5.实验室实行准入制,教师、学生在实验室管理人员处登记后方可进行实验。

6.在实验室做实验的教师、学生不得随便拆卸仪器设备,不得随便移动电源线、插座。如发现异常现象,立即关机后切断电源,并立即报告实验人员,采取恰当措施。

7.实验室严禁吸烟,易燃、易爆、易腐蚀、强磁性用品严禁带入。

8.对于课题研究方向明确,意义重大,近中期目标清楚,具有特色,有完整的实验计划(包括实验名称、实验目的、实验步骤、实验方法等),计划经指导老师批准后,交实验中心备案。

9.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的管理实行损坏赔偿制度,损坏仪器要登记,按仪器价格酌情赔偿。

10.实验室内的大型仪器,要有专人管理,其他任何人不得随意使用大型仪器。

河南科技大学农学院

二OO五年九月六日

教育部 河南省教育厅 科学技术部 河南省科技厅 农业农村部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农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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