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试剂借还制度

2016年10月29日 10:34  点击:[]


1.范围:教师科研、研究生作毕业论文所需的大件精密仪器,少量( 不是一瓶)普通试剂、特殊试剂(如指示剂类),特殊玻璃仪器,小件仪器(如镊子、铲子),中心室负责给;本科生同学作论文所需的所有玻璃仪器、试剂,由中心实验室按规定发给。

2.方法:教师、研究生借用仪器、试剂,采用记账登记的办法,所借仪器,用后应按时归还销帐。如有损坏,由中心实验室负责修理;但费用由本人负担。如损坏严重不能修理者,由本人负责赔偿。所借试剂,由中心实验室核价后,借用者负责按所核金额转款,本科生同学作毕业论文借用玻璃仪器,经指导教师签字后,中心实验室 发给,实习结束后全部交回,如有损坏,按学校有关规定赔偿。借用试剂,采取先转款后发给的办法,按转款金额发给。

3.借还时间:每周一、三下午借还玻璃仪器、试剂、小件仪器;每周四下午借还大件仪器。

4.万元以上大件精密仪器概不外借。如需要使用,可到中心实验室。使用时间及有关事宜和仪器管理员单独商定。如需收费,按有关规定办理。

5.借用仪器、试剂如教学发生冲突,应先满足教学,已借出的仪器,管理员根据教学需要,在说明情况后,有权提前收回。

河南科技大学农学院

二OO五年九月六日

教育部 河南省教育厅 科学技术部 河南省科技厅 农业农村部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农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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