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学院关于教学实验中心大型仪器使用收费的实施办法

2016年10月29日 10:32  点击:[]


根据学校大型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的规定,为了规范我院教学实验中心的大型仪器管理,提高仪器使用效率,实现资源共享,在对校测试中心、兄弟院系、国内部分高校、相关科研院所仪器设备管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院情况,本着既为教学、科研服务,又能维持仪器设备正常运转,严格控制不必要测试的原则,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仪器设备操作管理办法

(1)实行开放管理

为使教师、学生特别是研究生熟练使用现代化仪器设备,提高其科研动手能力,提高仪器的使用效率,实验中心将逐步实行大型仪器设备开放管理制度,但所有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在管理人员指导下方可单独上机操作。

(2)操作培训制度

实验中心每学期将不定期举行各仪器设备使用操作培训。因故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培训者,可随时向仪器管理人员咨询。培训合格者经仪器设备管理人员登记后,方可独立使用操作仪器设备。未经培训者一律不准操作仪器设备。

(3)按规章制度操作仪器设备

培训合格者要严格按仪器设备室的《操作规程》、《安全管理条例》、《实验室学生守则》进行仪器设备操作。违规操作者按情节予以严肃处理,并向全院通报批评,造成仪器损坏者负责维修费用。

(4)实行预约登记制度

为了有秩序、有效地使用实验中心大型仪器设备,须提前预约才能上机测试。预约者必须按时前来测试样品,若有特殊变故须提前2天通知该仪器管理人员。

二、使用仪器设备收费办法与管理

(1)收费办法

采用预付方式收费。送样时先在实验中心办公室秘书处登记,由中心秘书开具测试任务单,中心主任签字后,将样品送相关测试人员;同时开具收费通知交送样人,到收费部门交费。测试人员在接到收费收据后,开始测定样品。

(2)实验中心仪器设备使用收费标准:

仪器类型

院内(元/样次)

院外(元/样次)

说明

气相色谱仪

14.0

150

前处理好的样品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1.0

5

前处理好的样品

火焰光度计

0.5

3

前处理好的样品

便携调制式荧光仪

0.5

3

便携式光合测定系统

0.6

10

(3)经费使用

所收取的测试费用于补贴工作人员加班费用,弥补仪器耗材、保养经费的严重不足。

(4)相关管理

中心测试人员应严格执行本规定,不能自行接样、虚报测样数目,一经发现有违规行为,将扣除当事人30%的年终津贴外,严重者还将调整工作岗位。

本院教师、科研人员、学生等不能为非本院人员带测样品,一经发现,除补交测试费用外,还将视情节处以800-1000元罚款。

中心测试人员的工作量计算方法为:负责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火焰光度计、便携调制式荧光仪或便携式光合测定系统的工作人员每1000个样品计5个工作量;负责气相色谱仪的工作人员每50个样品计5个工作量。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负责解释。

河南科技大学农学院

二OO五年九月六日

教育部 河南省教育厅 科学技术部 河南省科技厅 农业农村部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农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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