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仪器设备及低值耐用品管理制度

2016年10月14日 20:04  点击:[]


1、能独立使用一年以上,单价低于800元的低值耐用品须帐、物相符。

2、单价在800元(含)以上的教学、科研实验仪器设备须帐、卡、物相符。

3、捐赠、无价调入的实验仪器设备及低值耐用品,一经验收按上述1、2条管理。

4、实验仪器设备经改造、开发或新增附件等,其原价值相应变动。

5、实验仪器设备及低值耐用品,一经办完报废手续,有主管部门及时清理转学校报废库。

6、已报废仪器设备重新使用,按原价值补建帐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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